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经营行为的规范 第二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经营行为的规范 第二十三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调整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合作条件的,应当事先征求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意见。 有关意见征求情况及记录应当留存,并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