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