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 第九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