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和以任何方式转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