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