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