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藏单位对生物材料不予保藏,并应当通知专利申请人:

该生物材料不属于保藏单位接受保藏的生物材料种类;

该生物材料的性质特殊,保藏单位的技术条件无法进行保藏;

保藏单位在收到保藏请求时,有其他理由无法接受该生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