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