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