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2009年) 6 管理制度 6.2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2009年) 6.2 6 管理制度 6.2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留2年。生鲜乳收购记录应载明收购站名称、收购许可证编号、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收购日期和地点。生鲜乳销售记录应载明生鲜乳装载量、装运地、运输车辆牌照及准运证明、承运人姓名、装运时间、装运时生鲜乳温度等。生鲜乳检测记录应载明检测人员、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时间。 6.1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