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畜牧(或农业)等部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立监管制度。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数据变化,使生猪调出…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