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一条 财政部每年印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对自主安排的切块资金,要商省级畜牧(或农业)等部门,抓紧制定分配方案,尽快落实到具…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