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途如下:

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

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和范围;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