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

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证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识;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无害化处理印章;

商务部规定设置的其他证、章、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