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
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证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识;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无害化处理印章;
商务部规定设置的其他证、章、标志牌。
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证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识;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无害化处理印章;
商务部规定设置的其他证、章、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