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应当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