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十九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