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专业机构在评估中出具虚假评估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禁止其参与生物医学新技术相关评估工作;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参与生物医学新技术相关评估工作。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