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不具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经批准临床转化应用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责令停止临床应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