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四章 临床转化应用 第三十三条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临床转化应用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的,应当公布技术名称、应用该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临床应用操作规范。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