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七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统一的生物制品批签发信息平台,公布批签发机构及调整情况、重大问题处理决定等信息,向批签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批签发进度、批签发结论,及时公布已通过批签发的产品信息,供公众查询。 中检院负责生物制品批签发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