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批签发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六条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进口时,还应当符合药品进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生物制品批签发登记表、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申请表、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的格式由中检院统… 第四十八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由批签发机构按照顺序编号,其格式为“批签×(进)检××××××××”,其中,前×符号代…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3日公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