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六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统一的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公布批签发机构确定及调整情况,向批签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批签发进度、批签发结论,汇总公开已完成批签发的产品批签发结论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决定等信息。 中检院负责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