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新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首次申请批签发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建档。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生物制品批签发品种登记表;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合法生产的证明性文件。

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中检院应当在10日内完成所申请品种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登记确认。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及时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