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年) 加快制定生物安全法。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根据《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原则,加快建立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性评价、检测技术等技术标准体系、生物测量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生物参考测量标准物质库。加强国家生物安全检测技术、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设施建设,建立危险外来入侵生物、转基因生物和重大疫病疫情的检验鉴定、监测、评价、预警及应急反应体系,建立健全生物物种资源对外输出、出入境审批与查验制度,建立生物技术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我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生物产业认证认可体系。

加快制定生物安全法。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根据《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原则,加快建立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性评价、检测技术等技术标准体系、生物测量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生物参考测量标准物质库。加强国家生物安全检测技术、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设施建设,建立危险外来入侵生物、转基因生物和重大疫病疫情的检验鉴定、监测、评价、预警及应急反应体系,建立健全生物物种资源对外输出、出入境审批与查验制度,建立生物技术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我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生物产业认证认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