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