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