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发布机关 统计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一、 分类目的 二、 概念界定与分类范围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按照《规划》和《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确定生活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活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 以面向居民的服务活动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本分类的小类类别均为向居民个人提供消费、保障的服务,以及与居民消费息息相关的服务。 四、 结构和编码 五、 有关说明 (一) 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分类代码用“*”做标记。 (二) 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 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表 0121 0122 0123 0124 0125 0126 0127 0132 0133 0134 0135 0221 0222 0223 0224 0225 0321 0322 0323 0563 0564 0565 0566 0621 0622 0623 0644 0645 0646 0821 0822 0823 0824 0825 0826 0911 0912 0913 1013 1014 1015 1023 1024 1025 1026 1027 1028 1029 1211 1212 1213 1214 1221 1222 1223 1241 1242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