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