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 3. 可回收物。 五、 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 (一) 3. 可回收物。 五、 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