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 3.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 3. 3. 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 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