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是指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指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个人。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生成内容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