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章 技术评估与审查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技术评估与审查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擅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