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过程中,建设单位申请撤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的,生态环境部可以终止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并退回建设单位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