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9年) 1.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9年) 1.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 两年内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 (2)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 (4) 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 (5) 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 (6) 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十三)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