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六)
(六)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或专项督察。推动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督察整改,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提标改造、产业调整等重大项目整改到位、落地见效,倒逼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产业深层次问题。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国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精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