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
二、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协同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促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守住绿水青山。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指导,支持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起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对涉及脱贫攻坚、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
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因地制宜打好蓝天保卫战、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重大战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等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程项目,相关工程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推动提高“以奖代补”标准。
推动将深度贫困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区域流域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范围,让更多深度贫困地区受益。在林业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有机产业发展、干部选派、试点示范等方面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
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和公益扶贫,生态环境部下属全国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三区三州”脱贫攻坚。
扎实推进“十三五”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崇义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才、政策、资金、项目倾斜,全面落实规划任务,支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在保护中实现绿色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