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 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 二、 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一)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分别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上… (二)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各省(区、市)应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 (三)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下放审批权限;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 (四) 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鼓励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 (五) 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