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一)

(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

删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