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档案。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统计资料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