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 超出其业务范围接受委托,违反约定将受托业务转委托,或者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