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 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管理能力; 第四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