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八)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八) 未保存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