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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管理体系,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纳入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