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有前款第四项情形、拒不改正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有前款第四项情形、拒不改正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 (七)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