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第二十八条 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应当配套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管理、国际履约等生态环境管理及监督执法需求,采用稳定可靠且经过验证的方法,在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提高便捷性,易于推广使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