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七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损害结果发生地涉及多个地区的,由损害结果第一发生地赔偿权利人牵头组织地区间政府协商确定赔偿资金分配,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