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四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