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信息的报告机制。

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汇总后,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