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