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 2. 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四、 工作内容 (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 (三) 2. 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四、 工作内容 (三) 明确赔偿权利人。国务院授权省级、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下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省域内跨市地的生态环境损害,由省级政府管辖;其他工作范围划分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省级、市地级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省级、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均有权提起诉讼。跨省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由生态环境损害地的相关省级政府协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在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区,受委托的省级政府可指定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国务院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 (二) 目录